
點擊次數:4720 次 發布時間:2013年6月24日
5月28日,遼寧省沈陽市公安局召開全市保安系統“迎全運、保平安”百日決戰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部署會議,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底,持續深入開展以治理保安員亂著裝 為重點的保安服務市場清理整治行動。
據悉,此次清理整治行動力爭實現四項工作目標:一是沈陽全市保安從業人員著2011式保安員服裝 率達到l()0%,全面提升保安隊伍和 保安行業的社會形象;二是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的單位全部符合條件,依法獲得行政許可;三是自行 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全部依法經過備 案;四是保安監管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明顯提高,保安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嚴重違法行為查處到位率達 100%。
在清理整治行動過程中,將對以下保安服務行為進行重點清理整治:
保安員必須著2011式保安員服 裝。沈陽全市保安從業單位,包括保安服務公司,物業企業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自招保安員單位的保 安員(特別是大的物業小區),在執勤時必須統一著2011式保安員服裝,佩帶保安服務標志,不得擅自更改或亂佩標志。違反此規定的,要依據《保 安服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處罰。存在嚴重違法犯罪的,吊銷保安服務許可證,處罰擅自從事保安服務的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和個人,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保安員著警服、仿警服。沈陽市各級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要 會同督察、治安、內保等部門,嚴格整治保安員著警服、仿警服和使用警用 標志的行為,重點是派駐黨政機關、醫院、酒店的保安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及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管理規 定》第七、八、九、十六、十八條規定, 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并對違 法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加強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備案工作。沈陽各地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按照 《條例》和《辦法》的規定,把保安監管職責納入派出所基礎工作之中, 加大轄區內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備案工作力度,將《責令備案通知書》送達每個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 位,逾期沒有備案的,依據《條例》第 四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切實強化保安員著裝日常管理。沈陽市各級公安機關保安管理部門要會同督察、治安、內保等部門,強化保安監管工作,嚴格整治保安員著警 服、仿警服等亂著裝行為。保安管理部門要對保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要采取明察暗訪的形式,對轄區內檢查保安員著裝情況進行檢查摸排,對未 著201 1式保安員服裝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處罰。遼寧省公安廳和沈陽市公安局也將適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被省公安廳通報的,各單位主管保安領導要寫出書 面檢查。
嚴厲查處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活動的違法行為。重點是:未經許可,擅自設立保安服務、保安培訓性質的組織;未經許可,擅自為單位、個人提供各類保安 服務、保安培訓,或者以掛靠、承包、勞務派遣等方式變相從事保安服務或者保安培訓。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堅決取締并開除出保安隊伍。
嚴厲查處保安服務公司在服務中的違法犯罪行為。重點是:指使、縱容保安員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參與追索債務、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保安服務許可證并追究 相關法律責任。
深入排查保安隊伍中存在的各類隱患漏洞。組織沈陽全市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員進行認真排查,發現有前科劣跡人員,以及思想不穩定、社會關系復雜、有心理疾病等問題人員,要果斷采取措施清除出保安隊伍;保安員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的, 予以處理;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的,予以處理;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的,予以處理;違法穿著保安員服裝 或佩帶保安服務標志的,予以處理;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予 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