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次數:8516 次 發布時間:2013年6月5日
孫久濤:保安服務的核心就是為社會提供一種有償的安全服務,作為一個企業要符合企業運作的特點,自主經營,自負器虧。目前我國大多數的保安服務企業業務相對還比較單一, 僅僅局限于人防、技防、押運等領域, 而且提供的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只能稱之為提供的是一種“保安員”的服務。應該在鞏固現有業務的基礎上,變當前這種“保安員公司”為真正意義上的“保安公司”,為社會提供一種綜合性的安全服務,不斷向安全評估、安全咨詢、安全審計、安全方案設計、安防產品的開發等方向延伸,變現在相對獨立的人防、技防等部門為人防技防相結合、靜態動態互補充的模式。
按照當前企業法、勞動法等規定, 就目前保安企業特別是人防業務是一個微利的行業,很難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更談不上服務好社會安全。因此,在推進保安服務多元化發展的同時,只要有利于企業的生存發展,都可以去做,使之成為保安服務企業發展的一種有效補充力量,以更好的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
吳輝表:保安本來就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只要是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危害國家公共安全的安全防范業務都可嘗試由保安企業盤經營。 保安服務企業向除傳統保安服務項目外的其它領域延伸,這也符合當今各種市場的多元化趨勢。當然,保安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必須明確什么是自身的主業,什么是輔業,也就是說要遵守這個行業的職業規范。我認為,保安企業在健全和完善具有現代保安職業特征的管理制度、管理規范和管理模式下,在完善安全防挖體系下,從事保安服務多元化經營,對于促進保安企 業改革,壯大保安企業實力,提高市場競爭力是有幫助的。
包世家:我對保安企業不得從事保安服務以外的業務的看法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群眾對安全的需求越來越高,企業和組織的運行需要安全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質量也離不開安全,為此,作為保安服務企業應重點在保障安全上下功夫。我認為凡是有利于企業組織和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安全保障需求都積極的為其提供服務。至于以外的業務,例如有的保安公司開辦酒店、旅游等其它產業,有背于公安部關于組建保安公司若干規定精神,不應提倡。
沈亞彤: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蓬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安全需求越來越高,保安經營的范圍越來越廣,并且出現多元化發展的趨勢。我認為“界定”保安服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凡是與社會及人民群眾安全需求有關的人防、技防、物防業務,部足保安服務企業的經營范圍; 關于是否可以經營保安服務以外的業務,我認為從保安業艮遠發展、規模不斷護大,以及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態勢來看,拓寬服務領域、創新企業發展,打破市場壟斷,盡快使保安企業增強自身實力,走向集團化。
夏志平:就日前來看,現在的保安服務業日趨多元化,“私人保鏢”’、“個人護衛”這些詞我們也屢見不鮮,但如何確定其合法化,以及如何有序管理, 如何界定符合市場需求發展需要的保安服務企業的經營范圍,我個人認為還需相關立法來決定。
保安服務企業雖然有其特殊性,但作為企業同時也必須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追求企業的價值,強調相關者利益最大化,這也包含了股東、客戶、員工及社會責任,所以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違反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對保安企業從事經營保安服務以外的業務,可以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