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點擊次數:5553 次 發布時間:2013年9月26日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家經濟的持續發展和國際間交流合作的日益頻繁,各種大型活動的數量急劇增長,規模不斷擴大。但由于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識,對安保機制建設重視不夠,安全監督不規范、不到位,導致在舉辦活動的過程中發生各種各樣的安全問題(甚至發生惡性傷亡事故), 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都帶來了嚴重的危害。有的還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響。據統計,近年 來我國每年舉辦各類大型活動1.4萬多場,近3億人次參與活動。隨著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深圳大運會等國際大型活動在我國的陸續舉行, 其安全問題也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大型活動中事故隱患大量存在,踩踏事件日益增加。我們應當確立全局性的安全意識,進行階段性的安全檢查,發出預警性的防范信息,突出全 面性的安全教育,做到落實措施行而有序、忙而不亂,使大型活動萬無一失,防止造成重大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同時, 應當具有市場化安保理念,形成多元化安保力量,打造專業化保安隊伍,不斷探索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的 新路子。
近年來,在我國舉辦的大型活動與日俱增,,大型活動規模大、參加人員多、危險系數高、安全問題突出,有可能因場館設施的問題引起危險,有可能發生盜竊、搶劫、爆炸案件,有可 能兇人流擁堵造成踩踏傷害事件,也有可能導致火災、漏電、嚴重污染等問題。
一、事故隱患大量存在。
事故是由事故隱患轉化而來的,從事故隱患到事故的轉化過程有一定的規律可循,認識這種規律對預防事故具有重要作用。這里所說的事故隱患,就是隨著大型活動的舉辦而出現的一種潛在危險,是物質危險因素與管理缺陷共同存在的一種不安全的狀態。在大型活動中,有的地方對舉辦活動審批不嚴,在對場地觀眾數量的控制、座位的空隙、人員的進出通道安排以及臨時搭建的舞臺、看臺、電氣設施安全等方面檢查不細, 活動場所的安排不合理,大量人群聚集在狹小的空間內,安全隱患大量存在。其中,比較明顯的是有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不按場地容量售票, 往往超員售票,有的還亂發工作證, 使活動場地工作人員過多,影響觀眾觀看,引起場內秩序混亂。與此同時,有的大型活動在市場運作機制下,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重經濟利益而輕安全責任,對公安機關提出的安全要求和保衛措施往往打折扣.有些整收措施不能夠落實到位,也增加了安全隱患。特別是有些舉辦單位(或承辦單位)為了達到經濟上的目的,就通過當地個別領導,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活動強令審批,使公安機關的工作受到干擾,結果導致了安全問題的出現。最近一段時期以來,大型活動 因為倒賣票證、利用工作之便以證帶人、販賣假票證的不良行為,已經成為擾亂現場治安秩序的突出問題。各種大型演出當中幾乎每場都有假票出現,個別場次假票泛濫,爆場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偷、竊、扒、 盜人員,利用大型活動人員眾多的特點,混跡其中,伺機作案。這就要求我們減少管理缺陷,從而消除事故隱患,降低危害結果的發生;一旦出現事故隱患,就要采取有力措施盡快加以整改,從根本上消除事故產生的物質條件,達到保障安全的目的。
二、踩踏事故日益增多
踩踏事故特指在人員密集場所,因現場組織秩序失去控制,產生恐慌心理,發生擁擠、混亂、踩踏,從而導致大量人員被擠傷或踩踏致死的事故。人群密度大,產生群集現象是大型活動踩踏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恐慌心理的出現和擴散是造成大量死亡的心理方面的原因,公其場所硬件設施不合理是造成踩踏事故發生的客觀原因,管理方面的原因是公共活動應急預案準備不足,其根本原因是 公共安全人員素質不高。某地在舉 辦迎春燈展中,由于現場缺乏對人流的有效疏導控制,造成多人死亡、多人受傷的踩踏事故。隨著經濟的全球一體化發展,國內外舉辦大型活動 的次數越來越多,規模不斷擴大,大型活動踩踏事故已經成為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
三、制造事端造成影響
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往往利用大型活動制造事端,有的用爆炸等恐怖活動制造混亂,造成政治影響。以即將舉辦的2014年南京青奧會為例,其在大型活動中具有特殊性,其國際化、參賽運動員低齡化,是大型體育賽事中少見的。青奧會這樣規模大、規格高、不確定因素多的體育賽事,舉世矚目,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就會給人們留下永久的遺憾。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之規定:“兒童系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 除非對其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于18歲。”也就是說,參加青奧會的運動員部是《兒童權利公約》規定 “需要特殊的保護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適當保護”。因此,特殊的國際法義務將是青奧會安保中的重要問 題。與此同時,青奧會的安保屬于涉外警務的范疇,工作程序等有其自身的特點。有來自全球的參賽成員單位和人員,安保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到國際化因素,必須經得起國際輿論的 關注。
美國9.11事件后,各國對公共安全高度重視,紛紛從預防、控制等環節上根據本國的特點采取應對措施。近年來,我國大型活動中的安全問題 (尤其突發事件),已經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舉辦大型活動,應當確立全局性的安全意識,進行階段性的安全檢查,發出預警性的防范信息,突出全面性的安全教育。
一、樹立全局性的安全意識。
由于人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影響,在大型活動中可能發生突發事件,存在著現實危機,如擁擠踩踏事件、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等。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安全就沒有保障了,往 往會造成嚴重I均后果.,一方面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方面給國家造成不良的國際影響。從某種程度上說,突發事件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標志。不論何種性質和規模的突發事件,都不同程度地給國家和人民造成政治、經濟上的損失或精神上的傷害,影響社會穩定,危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大型活動現場復雜,不確定因素多,應當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制定周密的應急預案,一旦遇有緊急情況,就可以處驚不亂,及時應變,快速處 置,確保萬無一失。在大犁活動的安 保中,應當發揮先進機制的作用,可以本著“最近、最快、最小”的原則, 取得安保工作的最大效益。即在事件發生后,離現場最近的安保力量, 可以以最快的速度進行處置,處置時用最小的動作,將影響和損失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在事件處置過程中,也便于統一指揮,協調各方面的力量, 積極開展疏散和救援工作。
安保部門應當提前掌握信息,增強工作的預見性,有充分估計,做到防范在前,早準備、早部署。只有樹立全面的危機管理理念,創建科學的 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科學的安保機制,著力于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加強預測預報、綜合治理,才能防患 于未然。應當看到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盡早采取措施把各種危險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進行階段性的安全檢查。
危機的產生大多屬于管理層面上的問題,如果不加強管理,就很可能造成嚴重后果。應當加強管理,制訂出大型活動的各項管理措施確?;顒影踩0踩浅晒εe辦大型活動的重要保障,對涉及到安全的問題,必須認真對待,通過情報信息、安全檢查等途徑發現其I扣存在的安全 隱患。安保人員警惕性不高,現場控制意識和能力不強,往往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應有的后果。
應當在大型活動的各個不同階段,開展嚴格的安全檢蠻。安全檢查是為了發現和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強預防措施。一要查思想; 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應當有領導的重視和群眾的支持。查思想就是要查領導對安全防范工作是否重視,查工作人員是否有麻痹大意的思想。二要查制度。檢查大型活動安全保衛有無制度,檢查制度是否健全,責任是否明確,檢查制度的執行落實情 況。三要查措施,,檢查大型活動安 保的各種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是否嚴密周到,是否得到落實。大型活動 安全的關鍵在措施,措施的關鍵在落 實。四要查隱患。檢查大型活動中是否存在隱患漏洞及不安全因素,如發現隱患漏洞,是否及時提出整改意 見。比如在運動會開幕之前,加強對場地、設施的安全檢查,確定絕對安全后對場地進行封控,對設施進行看管。在運動會期間,對進出場地的人 員、車輛以及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同時對入場人員進行驗證檢查。檢查指導場館業主單位制定、完善比賽時期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日常治安防范措施。組織安保力量加強對比賽時期場館業主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檢查指導。做好場館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重點要害設施和新聞中心、獎牌存放室、興奮劑檢測室、食品物流中心、臨時槍彈庫外圍的安全巡控工作,確保重要設施和目標安全。
三、發出預警性的防范信息。
應當把應對危杌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強基礎工作, 完善網絡建設,增強預警分析,做好預案演練,提高防范意識,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地結合起來。把保障生命安全作為大型活動安保的首要 任務,做好危機預警防范工作,增強居安思危的意識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危機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 程度。應當向特定人群發出預警信 息,直接使公眾注意到某類問題,從而使他們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比 如擁擠踩踏事件,往往就缺乏先兆,突發性強。對此應當根據活動的性 質、內容、規模等確定安全等級,并根據安全等級,通過沒立警示牌或者發 放宣傳資料的形式,及時發出預警信息。國內外不少公共活動安全事故的發生都源于過度擁擠,活動容量的測定和控制,是保證大型公共活動良好秩序、減少騷亂和踩踏等意外發生 的重要手段??臻g有限、人群相對集 中的場所,都隱藏著潛在的踩踏風 險。在行進的人群中,如果前面有人摔倒,而后面不知情的人若繼續向前行進的話,極易出現像“多米諾骨牌” 一樣連鎖倒地的擁擠踩踏現象;當人群因恐慌、憤怒、興奮而情緒激動失去理智時,人多擁擠的地方踩踏的危 險也非常容易產生。合理控制人群, 使工作人員與游客形成互動,讓游人跟看保衛人員的節奏在場內有序流動,可以有效防止踩踏和騷亂事件的發生。
四、突出全面性的安全教育。
舉辦大型活動,應當從正反兩方面進行安全教育。正面教育是指通過正面訓導以激起或強化公眾的安全意識,通過分析當前的形勢,過去 所發生過的問題,提醒公眾樹立安全意識,讓大家明白不安全的因素依然 存在。負面教育是通過向公眾展示災難事件給受害者帶來或者可能帶 來的災難,讓公眾提高安全意識。比如南京為了舉辦青奧安,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青奧會安保工作口號征集活 動,得到了熱烈響應,就是這樣的安全教育。
長期以來,我l到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理念落后、職責不明,也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大型活動安保工作市場化運行機制的形成與發展,這些年來,我市舉辦的大型活動,無論數量還是規模都在逐年上升。為確保大型活動安全而投入的警力不計其數,對公安工作的壓力越來越大。大型活動的安保,應當確立市場化安保理念,形成多元化安保力量,打造專業化的保安 隊伍。
一、確立市場化的安保觀點。
目前,在我國大型活動,安保工作依然未能完全實現市場化,導致公安機關承擔的安保工作任務繁重,日常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習慣上,人們普遍認為安保是公安機關的事,有的政府領導在安保理念上也沒有跟上時代的步伐,對民間活動和公共活動定位不明確。在國外,大型活動的安保理念更多的是強調主辦方的責任義務,他們通常對活動進行科學的分類,以此確定是民間活動還是公共活動,然后再根據活動的性質確定警方在活動中的安保職責。受這一思想觀念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節約了警力,充分調動了主辦方的積極性。比如在德國,他們的私人救濟安保力量比較發達,在大型活動的舉辦中主要由活動主辦方組織安保力量 進行安檢和秩序維護,警察則是以中 立者和震懾者的身份出現的,防止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騷亂行為的發生。德國所有的大型活動主辦方都有義務通知屬地派出所,如果在街道舉行大型活動,還要向交通指揮中心遞交線路圖,再由指揮中心授予有保留性 的許可。
大型活動,特別是一些具有濃巨商業氣息的活動,主辦者的目的往往是追求豐厚的經濟利益,所以作為大型活動的安保機構,為大型活動提供安全保障服務,有償服務是理所當然的,也符合市場化運行的規律。在市場化運行機制中,安全服務是一種商品,主辦者如果無償地使用這些公共安全產站,并且推卸掉了原本屬于自身的安全責任,就有悖于市場經濟規律。大型活動安保作為有償服務,走出市場化道路,才能維持大型活動安限工作的長澎性和有效性,才能調動安保人員的積極性,才能保障大型活動安保工作走可持續 發展道路。
二、形成多元化的安保力量。公共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公共物,作為政府一項重要的公共安全職能,必須以滿足社會的需求為目 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以更加靈活的方式提供給社會和公眾,這時, 變革也是一些準公共物品,不僅可以由政府提供,也可以由企業提供,這也為企業進入公共物品市場提供了空間。
在國外的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 保安服務公司已成為安保工作的主力軍,實行安保工作有償服務也得到了社會認可,警察則退居幕后承擔起監管和指導的責任。瑞典是個足球運動比較發達的國家,足球人口比較多,球迷對足球的關注程度也比較高。瑞典警方打擊足球流氓的斗爭始終沒有停止過,并且在實踐中逐步找到了有效打擊足球流氓之策。瑞典警方的目標很明確,就是警察要逐步退出足球比賽的安保工作,因為他們認為執勤警察本來就不應出現在足球場上。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警察不管打擊足球流氓了,相反警察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球場外,因為那時一場球賽的輸贏已定,有的人會為泄氣而鬧事。同時,對于一些重大的比賽, 警方還是要安排足夠的警力備勤,防止發生意外。
在我國,政府也認識到了保安在社會治安防范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以及通過市場化運行所產生的良好效應、政府職能轉變的大趨勢是公共管理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實踐證明,政府的作用是補充市場和社會,而不是替代市場和社會。由此可見,政府職能的轉變改變了公共安全的供給 方,為多種形式的公共安全供給提供了空問。隨著提供安全服務的非政 府機構和企業的出現,有償的安全服 務為人們所接受÷政府和企業都可 以提供安全服務,但各自的職能與角色不同,提供的方式和產品也不盡相同政府提供安全服務,是社會不可 缺少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的安全服務可以視為是政府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務的補充,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商品。
我國大型活動不僅數量逐年增多,而且規格越來越高,規模越來越大。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大型活動已成為經濟發展中的一項產業,在現有的條件下,公安機關不可能投入大量警力參與大型活動安保工作,而活動中群眾的安全問題又是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點。對于大型活動的安保,它不僅應當引起 公安機關的重視,還應當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滿足其安全需求。當前,公眾對大型活功的安全問題日益關注,而政府所提供的安全服務越來越無法滿足公眾的需求。因此,只有聘清保安人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才能更好地保障大型活動的安全。公安機 關對許可舉辦的活動,則可根據具體 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維持現場秩序,指導督促落實安保措施,協助主辦方維持活動現場的治安、交通秩 序,及時查處活動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及處置突發事件,這樣才能 更好地確保活動的安全。
在大型活動安保工作中,應當堅持主辦單位負責、保安力量為主、公安機關指導的原則,由保安服務公司與活動承辦方簽訂合同,承擔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
三、打造專業化的保安隊伍。長期以來,我國大型活動安保工作以公安機關為主,投入的警力多, 社會資源沒有充分利用起來,與國外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相比,機制單一。 我們應當借鑒國外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的運行機制,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大型活動安保工作實行市場化運作。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政府改革的推進,公共安全服務領域允許保安企業進入,保安企業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提供多樣化的安全服務(包括大型活動的安保服務)。在我國,用法律規范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積極引入市場化運行機制已經成為可能,我們應當大為發展專業保安力量。
事實上,在為大型活動提供安全保障服務的機構中,最規范、最有能力肩負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職責的就是保安服務公司。保安服務是一種產業,市場的需求是保安服務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安全需求不斷增長,保安服務公司通過向客戶提供安 全服務產品來換取經濟效益,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實行有償的安全服務是保安服務公司不同于政府執法機關的最本質特征,而公安機關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其職責是為社會全體成員提供安全服務,不可能通過市場規律提供安全服務,而保安服務公司作為專門提供安全服務的企業,則完全可以走市場化之路。保安服務 公司在為大型活動提供安全服務中, 一方面應當提高保安員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應當強化保安服務公司的專業化功能。我們應當組建職業化、專業化的保安服務公司,以此推動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產業化。在國外,這種安全管翌模式已經成熟,而且廣泛運用,警力從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中解放出來,更好地體現了自身的價值。我國有些地方保安服務公司也有類似的機制,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培育保安市場和行業發展相結合,積極探索大型活動安保工作的新路子。 (本文作者系江蘇警官學院教授)